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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10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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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画

“互联网+”时代,传销手段也随之“升级改版”,利用网络营销、消费积分返利、原始股投资等名目对传销进行花式包装,忽悠投资者没商量。尽管传销披上新“马甲”,骨子里仍旧无法改变缴纳会费、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奖励这一套。

6月20日上午,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林子杰、蒲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典型的借金融创新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股权众筹”传销案,该案靠拉人头获取不正常高息,仅一年时间,网络平台会员就达1.6万余人,层级有18级,累计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

经营不善的公司摇身一变成为“金融巨鳄”

2015年3月,林子杰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广州放飞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放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注册资本8888万元(未实际投入),该公司主要从事旅游项目。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业绩并没有达到林子杰预期的水平。同年10月,该公司领导层提出模仿3M金融互助平台进行众筹融资(该3M金融互助平台被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预警公告,明确指出3M不具备合法资质,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同年底,放飞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发行股票等资格的情况下,发起以众筹放飞公司30%注册资本为名的“中国放飞股权众筹网络平台”(下称“放飞平台”)。不到一年的时间,放飞平台就发展为拥有1.6万余个注册账号,账号层数最高达18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静动”结合,“放飞”吸引上万名投资者

为了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前来投资,放飞公司领导层反复钻研如何打造公司“硬实力”。林子杰在各网络平台投放广告,称该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以直销模式做吃、住、行、游、购、娱(旅游网上商城)的O2O电子商务平台公司,鼓吹打造了国内最先进经营模式——旅游股权互动模式,直接发行“放飞股”,号称放飞股买卖稳赚不赔,真正零风险。

投资人需先注册购买放飞股,投入资金最低1000元,最高8万元。在经过至少10天冻结期后,等待他人来购买投资人的“放飞股”,这样投资人才能套现。买家由系统自动匹配,满10天回报率为10%,满20天回报率为24%,满30天回报率达36%。36%只是静态收益,放飞平台还有一个推荐奖。推荐新人成为第二代,第二代发展第三代,如此类推,老会员可从每一代的投资中获取至少10%的提成。

“我们设置了静态收益,这样投资者的钱就可以放在平台上一段时间供我们操作。为了鼓励他们发展更多会员加入进来,我们又发明了动态收益,直接推荐10人以上或团队200人以上就有相应的身份级别,分别是普通会员、经理、高级经理、商务中心或董事4个级别,各层级满足发展不同数量会员的条件可‘晋升’上一层级及获得相应奖励额度,经理奖励30万元,高级经理奖励50万元,级别最高的商务中心或董事管理奖不封顶。”放飞平台的一位管理员说。

放飞公司实行的“股权众筹”入股模式,具有不限制人身自由、自愿加入的特点,还设置了自由退出机制,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内在的本质,与早期的传销相比,已经是“更新换代”,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放飞公司还推出“放飞币”(会员收益的10%自动转为放飞币数额)和放飞旅游套餐,只要会员交易量达到规定要求,会员可以使用放飞币选择旅游套餐,营造出有福利、发展快、制度好、创新高的假象(实际上,上万名注册会员中享受到该套餐的会员寥寥无几)。

2016年3月底,林子杰在放飞公司一周年庆典年会上,特地邀请了电视台为放飞公司拍摄宣传视频,并邀请相关人士为放飞公司“站台”,公司讲师在年会上宣讲所谓“投资心得”,讲解“投资”规则。在一层层的人造光环下,部分投资者在年会现场签订了《部分股权众筹合作协议》,奔着“高收益”的梦想而去……就这样,放飞平台吸引了全国各地上万名的注册者。

运行几个月后,“高回报”平台资金链便断裂

放飞平台宣称自己没有第三方接收或管理账目,不是资金盘,更不是集资,仅是一个陌生人互助的社区,平台不会碰投资人一分钱。那么,投资人赚的利息是怎么来的?答案是会员之间的相互打款。

2016年3月,因部分会员意识到被骗,愿意给放飞平台的其他投资者打款的会员减少,放飞公司管理层利用管理权限直接修改放飞平台规则以减缓平台崩盘速度。此后几个月内,林子杰等人不断利用其商务中心或董事级别权限为自己套现其他会员的注册资金,其他会员在没有新的会员加入后根本不可能排单来买卖其持有的放飞股。放飞公司所谓的“高回报”在运行几个月后资金链便断裂。

同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介入调查后迅速立案,并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经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放飞平台累计滚动交易额高达7.24亿元,林子杰从平台获利约20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查阅了众多投资人的资料,这些投资者分布于山西、广东和广西等省份。其中一个投资人回忆起被骗经过时说:“我没有去过这个公司。我是通过朋友了解到这个公司的,当时他说这个公司很能挣钱,收益率达到20%,于是我就实名注册了。我第一次购买赚了900元,之后就不断加大购股力度。后期这个平台称被黑客攻击要重启几次时,我也怀疑过真实性。但是由于自己的贪念和无知,越陷越深,损失也越惨重,所谓股权只是虚拟的数字游戏,不可能有兑现的一天,这个公司宣传的上市也是骗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子杰、蒲某等10人通过放飞公司,组织、领导以推荐购买放飞股为名,发展会员形成层级,且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予以惩处。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并根据被告人所具有的坦白、退缴赃款等量刑情节,一审对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九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Tags:南沙区检察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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